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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

发布时间:2023-06-26 14:29:15
牙买加商标注册
牙买加
一、牙买加商标注册须知
1、牙买加现行商标法包括:1957年颁布的、1958年12月1日生效的第32号商标法及1958年颁布的商标法实施细则。
2. 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3.采用商品及服务商标国际分类。
4. 牙买加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彩色商标、商行字号、广告用语的注册申请。

二、牙买加商标申请人资格: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在商品和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
三、牙买加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a、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护照复印件
b、申请人为企业: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2、 商标图样及商品类别;
3、 商标委托代理书;
四、牙买加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如下:
1、牙买加商标查询——查询牙买加官方的商标手册以排除拟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商标因相同或相似而被驳回的可能性。
2、牙买加商标申请——向牙买加行政法庭提出商标注册的受理和审查申请。
3、牙买加商标申请注册及流程:
• 商标公告:3个月
• 商标详审:18-24个月;
• 牙买加商标注册有效期:7年、。
• 注册商标续展:商标的有效期从原则上来说为7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权可以申请续展。但是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前 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续展有效期为14年。
• (* 以上时间按顺利注册计算,实际时间以商标局为准,如果在商标审查过程中遇到“商标补正”、“商标答辩”、“商标异议”等情形,则会出现相应的时间流程)
• 附:● 商标异议期限:1个月      ● 连续不使用撤消时间: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