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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

捷克

发布时间:2023-06-26 14:17:27
捷克商标注册
捷克商标
一、捷克商标注册须知
捷克共和国(Česká republika)简称捷克。1993年1月1日捷克斯洛伐克分裂为两个独立的国家,即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1989年生效的第174号捷克斯洛伐克商标法在捷克继续有效。在捷克现行的有关于商标的法律还有:1989年1月1日生效的第187号法令,1995年10月1日生效的第137号商标法,该法案于2000年5月10日修订。捷克的商标权是基于注册原则,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捷克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法条约》、《里斯本协定》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捷克商标注册的申请手续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申请:
1、捷克商标注册国家官方单一注册;
2、可以通过欧共体商标注册(CTM)途径,获得捷克商标法律保护。
3、如果您的商标在原属国(属马德里缔约国)已经提出申请或者已经注册,也可以通过国际商标注册途径,获得捷克法律保护。

二、捷克商标申请人资格: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在商品和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

三、捷克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a、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护照复印件
b、申请人为企业: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2、 商标图样及商品类别;
3、 商标委托代理书

四、捷克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如下:
1、捷克商标查询——查询捷克官方的商标手册以排除拟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商标因相同或相似而被驳回的可能性。
2、捷克商标申请——向捷克行政法庭提出商标注册的受理和审查申请。
3、捷克商标申请注册及流程:
•    属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员国;
•    加入的其他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联盟;
•    商标公告:3个月
•    商标详审:12-18个月;
•    捷克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自提交商标申请日起;
•    注册商标续展:商标的有效期从原则上来说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权可以申请续展。但是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前 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有6个月的宽展期。
•    (* 以上时间按顺利注册计算,实际时间以商标局为准,如果在商标审查过程中遇到“商标补正”、“商标答辩”、“商标异议”等情形,则会出现相应的时间流程)
•    附:● 商标异议期限:注册前不公告     ● 连续不使用撤消时间:5年